二是促进城市信用体系的形成。
最初的商业精神并不必然地与诚信挂钩,但一方面出于在更广大区域、更长远时段获利的企图心——很显然地,这种非面对面的交易其实要求交换的是信守承诺的保证,另一方面是在稳定的重复交易中对于“短视欺骗与长视获利”的权衡判断,使得表面看来如布朗运动一样随机碰撞的交易背后,隐藏了富有弹性的自我约束机制。因而,即使暂且不考虑新教伦理对于商人的教化作用,商人追求自利之心也很有可能(并不必然的)结出诚信合作的精神之果。早期的欧洲商业城市,布鲁日、里昂、安特卫普、威尼斯、阿姆斯特丹、伦敦、奥格斯堡等等,相对于其他城市,大都表现出了更强的守信与交易安全性。而许多现代城市交易与信用体系的基础,从复式簿记、商业汇票、公司股份权证乃至必须以强大信用体系为保证的金融衍生工具,也都是拜其所赐。
三是通过对专制权力的反向制约而提高城市福利。
中世纪的城市,专制政体是普遍的统治形式,王国利益也即国王利益。在这样的体制下,政府类似于OLSON2所谓的“惯匪”(stationary bandit),在其统治的领地中拥有垄断性的“盗窃”(即课税)权力;翻开历史,无论是罗马帝国、法国波旁王朝,还是西班牙的哈泼斯伯格王朝,历史上这些典型专制王朝所做出的没收、拒绝偿付贷款、使货币贬值造成通货膨胀以减少实际还贷量等例子,比比皆是。这种缺乏经济效率3的征收与暴敛,会使公民因财产可能随时受到侵害而将其藏匿,这进而破坏了一个城市发展所必须的资本投入、调用与信托体系。此时,首先是在17世纪的大不列颠——随后在部分西欧国家——又是商人挺身而出,通过比其他阶层更强大的经济(财产)权与王权博弈;以商人为核心的中产阶层所主导的“光荣革命”,将这次革命的光荣以政体变革的形式记录了下来,其结果便是现代代议制(宪制制衡)的产生——国王在开征新的税收时需要征得议会的同意。而这样以更广泛的产权分布与更严格的产权保护为特征的变革,对于城市繁荣所带来的积极影响是显然的:在由代议制及商人寡头主导的西欧城邦与君王专制仍占上风的欧洲地中海沿岸国家的竞争中,前者后来居上;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便是大不列颠与爱尔兰的大城市的人口增长:1800年时,西欧最大的64个城市中有12个位于大不列颠群岛,而仅在2个世纪前,它们中间也只有伦敦一家城市可以勉强排入西欧前50名之列(关于中世纪欧洲城市政体与其发展的一些经典数据可见下表)。 |